“垃圾短信”究竟向谁举报?北京消除监管“真空地带”

2026-03-17 16:26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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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究竟向谁举报?北京消除监管“真空地带”

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遭遇过“垃圾短信”的骚扰——或是推销广告,或是诈骗信息,不仅影响心情,更可能暗藏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收到垃圾短信后,该向谁投诉?由谁来监管?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

近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并厘清了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

事情要从2021年8月说起。北京市民吴某收到一条推销某医院消化道普查项目的商业短信,随即向某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经审查后作出《投诉终止调解告知书》,并告知吴某,该投诉不属于其职责范围。此后四年,吴某多次提起诉讼,均因“未告知受理决定不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被法院驳回。
2025年5月,吴某向北京市检三分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核心在于“向谁举报”这一模糊地带。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如果用户对发送商业短信的服务平台提出投诉,应由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而如果涉及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争议,则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在本案中,发送短信的公司是受经营者委托的商业短信服务平台,因此市场监管部门确实不具备监管权限。但这一结论也让检察官意识到,普通公众往往难以区分这两类情形,维权过程中容易“投错门”“走错路”。

为此,北京市检三分院没有止步于个案审查,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厘清涉“商业短信”投诉的管辖审查标准,明确市场监管与电信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均对垃圾短信投诉事项负有监管责任。

2025年底,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回应,从规范办理程序、优化告知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等方面全面整改,并与电信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真空地带”,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处理有效。

“‘垃圾短信’不仅侵扰生活,也存在着个人信息被无端泄露的风险。” 北京市检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海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垃圾短信”的深度治理多维发力,助力构建更加健全、高效、顺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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