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处空鼓、7480平方厘米、1.8亿欠税:一个开发商的“烂尾”九年

2026-05-24 08:27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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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处空鼓、7480平方厘米、1.8亿欠税:一个开发商的“烂尾”九年

摘要: 一套房子,57处空鼓,7480平方厘米质量缺陷;一个小区,四期业主,六年半消防隐患;一家开发商,十年换五任法人,欠税1.8亿。这不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这是法治底线下的一再失守。当违约可以零成本,欺诈可以被仲裁“合法化”,损害的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安居梦,更是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本文试图通过一个购房者的真实经历,还原房地产维权困局的制度性根源。

 

▲ 一套房子,57处空鼓,7480平方厘米质量缺陷。

文 | 高汕 石磊

2017年7月,一个普通家庭在浙江景宁签下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名叫景宁鼎丰置业有限公司,那时它的法人还叫洪明显。

房子是期房,承诺2020年交房。一家人的期待,和所有购房者一样朴素: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安安稳稳过日子。

没有人告诉他们,这个小区曾因重大火灾隐患已被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没有人告诉他们,整栋楼的消防设施可能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更没有人告诉他们,这家开发商的法人,会在接下来的十年里换了五次。

2020年5月,交房的日子到了。迎接他们的不是新家的钥匙,而是一份触目惊心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57处空鼓,最大单处空鼓面积7480平方厘米。

这是什么概念?国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空鼓面积上限是400平方厘米,7480平方厘米超标18.7倍。

近四分之三平方米的楼板面层与基层完全分离,居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更荒唐的还在后头。购房时的认购书白纸黑字写着自行车储藏间“建筑面积10.5平方米”,正式合同里却删掉了面积,改成“按个出售”。

实测只有5.76平方米,缩水近一半。合同正文写“地下层数1层”,附件却说储藏间在“地下夹层”。

附件还赫然写着“自行车库,归出卖人所有”——自己花钱买的东西,合同说归开发商。

这不是合同条款的理解分歧,这是赤裸裸的欺诈销售。谁来管这个问题?

合同是格式条款,没得选;仲裁是必经之路,没得选。

开发商早已把所有不利条款锁死在自己设计的合同里,消费者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发现上当之后走上漫漫维权路。

但这条路,从一开始就是一条事先被预设了方向的死胡同。

仲裁、法院、检察院:三级程序,三级失守

一个仲裁历时两年零四个月。期间鉴定机构“破产”,程序反复重启,光开庭就开了好几次。

申请人提出七项请求:租金损失、储藏间缩水赔偿、土地使用权损失、质量问题赔偿、延迟交房损失、精神损失费、仲裁费用。

七项请求,最终仲裁庭只部分支持了租金一项,其余六项全部驳回。

更离奇的是租金问题:仲裁庭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得出同地段月租金1634元。拿到自己委托的评估报告后,仲裁庭又在没有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仲裁自己否决了这份报告,只支持1500元。自己委托的评估,自己又不认。

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的《举证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白纸黑字写着:本案由梅剑文、金红萍、王洁三人组成合议庭。

2025年11月24日开庭当天,只有审判长梅剑文一人到庭,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全程缺席。庭审结束,当事人没有被允许核对并签署庭审笔录。

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申请。事后向检察院解释说:“那天不算开庭,只是一个询问。”

再审被浙江省高院退回:特别程序不适用再审。抗诉也走不通:非讼案件被排除在外。

2026年4月15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原审程序问题。5月22日,检察院告知当事人:法院回复说“那天是询问,不是开庭审理”。

同一个法院,同一个案件,面对当事人时通过微法院送达“开庭审理”传票,面对检察院监督时改口说“只是询问”——一个案件,两套定性。

十年五任法人,欠税1.8亿余元

我们在企查查上查了一下这家开发商的工商信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景宁鼎丰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成立,至今不到11年。期间法定代表人换了五次:

第一任,洪明显(2015.12.25-2016.12.22)

第二任,吴筱凯(2016.12.23-2017.9.12)

第三任,洪炜桦(2017.9.13-2021.5.25)

第四任,洪明显(2021.5.26-2021.8.15)

第五任,吴志谋(2021.8.16至今)

十年时间居然换了五任法人。这不是正常的人事变动,这是一个企业在设法切割责任。每换一次法人,之前的责任就多了一重模糊地带。

更离谱的是,据公开信息,该开发商欠税1.8亿余元,至今一分未缴。欠着国家1.8亿元税款,同时还在卖房、还在收钱、还在把业主告上法庭催讨物业费。

再看看这栋楼本身。天境小区从2015年开始销售,第一批业主2018年入住,第四批2021年交付。

根据景宁县政府2024年11月11日发布的批复,该小区曾被列为“县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直到2024年11月才予以摘牌销案。

也就是说,从第一批入住到消防摘牌,整整六年半时间,500多户业主住在一个被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小区里。开发商什么都知道,但什么都没说。

这不是个案,这是系统性失守

我们梳理时间线:2015年卖房,2020年通知交房,房子57处空鼓,消防长期不合格,法人换了五任,欠税1.8亿不缴,仲裁不公,法院程序违法,检察建议被以“询问”搪塞。

天境这不是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这是从销售、建设、验收、交付到纠纷解决的整个链条都出了问题。

更令人不安的是,首席仲裁员饶连祥在庭上亲口说:“之前这个小区的纠纷都是我任仲裁员,已经裁定过20多起案件了,都是按照合同执行。”

20多起案件,同一个仲裁员,同一个开发商,同一个结果——“按合同执行”。所谓的“按合同执行”,就是不管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诈,只要合同上写了,就按合同判。

格式条款的效力审查在哪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哪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在这20多起案件里,一次都没有被适用过。

尾声

业主从2017年走到今天,九年了。仲裁走完了,中院走完了,省高院走过了,检察院也走过了。天境小区一套57处地板空鼓的铁证摆在那里,消防挂牌督办的文件摆在那里,仲裁、法院自相矛盾的文书摆在那里,开发商十年换了五任法人的记录摆在那里,欠税1.8亿不缴的事实也摆在那里。

但这九年,房子还没有交付。业主还在外面租房。

2026年5月23日,业主收到一条短信,自称“法务部”,说因拖欠物业费已被起诉,“15日内不要离开本市”。“厦门鼎造物业”——一个厦门物业公司,起诉浙江景宁的业主?短信里的“区块链法院网”“司法电子证据平台”,全是生造的词汇。

这不是法院的传票,这是厦门催收公司的手段。他们连法院的传票都不敢发,只敢用私人号码发恐吓短信。说明开发商已经到了什么程度?已经到了只能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催逼业主了。

九年,57处空鼓,六年半消防隐患,五次法人变更,1.8亿欠税,20多起仲裁全部“按合同执行”,两级检察院介入,法院自己发给当事人的文书和自己回复检察院的说法自相矛盾。

普通人维权,到底要走到哪一步才算完?

检察建议书已经发了。跟进监督申请已经寄到省检察院。剩下的,只有等待。等待省检察院作出决定,等待法院给出一个前后一致的解释。

但是,这九年的经历告诉我们:法律不是没有,是要有人去推动才能运转。正义不是没有,是要有人去坚持才能抵达。

对业主来说,这套房子已经不是房子。它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一个地产行业十年积累的所有问题。

编辑 |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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