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聚焦未落户常住人口在教育、住房、社保、医保、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急难愁盼,提出务实可行的举措。更关键的是,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未来的中国城市,拼的不再是谁的户口更值钱,而是谁的公共服务更暖心、谁更能让人留下来、过得好。人在哪奋斗,就在哪被温柔以待。这,才是城镇化最该有的样子。(三里河)
《意见》强调,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引导支持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未落户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扶持。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意见》明确,要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公平有序分配。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进行分配的做法。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更好发挥居住证登记常住人口以及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核验、排序、享受等凭证的功能。
《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工作,强化进展监测和评估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适时调整相关规定。
“这份文件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直言,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
通俗来说,以后户口的分量会越来越轻,常住的分量会越来越重。人在哪生活、在哪工作,基本福利就跟到哪,没户口也能享受相应保障。

随着一系列实打实的新政落地,户籍限制将会越来越少: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放开放宽户籍限制。
孩子入学、异地参保、看病报销,这些万千家庭最关心的民生问题,都得到了清晰回应。
这项新政,无疑给全国数亿流动人口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新政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城市公共服务的底层逻辑,就此迎来巨大转变。
过去是有户口,才有福利,如今变成在哪常住,哪就提供保障。
户口虽然不会马上消失,但它对生活的束缚会一点点解除。对在外打拼的人来说,这才是最实在的公平:你为这座城市付出,城市就为你兜底。
未来的中国城市,拼的不再是谁的户口更值钱,而是谁的公共服务更暖心、谁更能让人留下来、过得好。
人在哪奋斗,就在哪被温柔以待。这,才是城镇化最该有的样子。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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