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10起火锅类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6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开曝光10起火锅类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1.忠县渔鼎园火锅鱼店误用非食品原料案。
2025年5月,接消费者举报,称在该店(经营者:李玉平)食用芋头菜品后出现嘴唇发麻、肿胀无知觉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经就医后已无大碍。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食用的“芋头”系店家亲戚自行种植的海芋(俗称滴水观音),不可食用。事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消费者送医,并退赔费用5500元。经综合裁量,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000元的处罚。
2.北碚区甩甩串串餐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8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谌秋)在鸭肠涨发过程中使用日落黄、胭脂红上色,而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仅限于糕点,当事人行为已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经综合裁量,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处罚。
3.万州区杨伦火锅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6年1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黄春夏)采购了猪血,但菜单上只标注有“鸭血”,涉嫌用猪血冒充鸭血。经联系技术机构对该店血旺产品抽样送检,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鸭源性成分。经综合裁量,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4.垫江县宰牛汤锅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2025年5月,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对该店(经营者:马远彬)经营的“鲜牛血”进行了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同时检出牛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经综合裁量,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5.涪陵区吴莉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毛肚案。
2025年6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者:吴莉)冷藏柜中的预包装食品“秦大芳毛肚”已超过保质期35天。经综合裁量,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6.九龙坡区何以珍餐馆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案。
2026年3月,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店(经营者:何以珍)存在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将食客吃剩下的火锅底料除渣、收集油脂、提炼熬制后,制作成红油重新提供给顾客食用。因涉嫌刑事犯罪,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万盛经开区洋周耀餐饮店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案。
2025年7月,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者:余洋)无废弃食用油脂回收相关记录,有重复使用的嫌疑。经查,该店为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安排店内工作人员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油进行回收,经过滤、沉淀、高温熬制后作为锅底重新进行销售。因涉嫌犯罪,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重庆热辣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5年6月,受秀山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信芳)使用的汤勺、杯子、餐碗等复用餐饮具依法进行了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9.大足区石都麻辣餐饮文化(重庆)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案。
2025年12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贺贤东)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在随后的现场检查中查实,该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综合裁量,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500元的处罚。
10.铜梁区巧鲜美蛙鱼头餐馆无证经营案。
2026年3月,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李大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但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综合裁量,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500元的处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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