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3000万被拖15万利息,银行的“省行内部通知”在法律面前无效

2026-11-02 09:25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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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说超3.5%不付息,那我们的4%合同算什么?”

黑龙江勃利县一家商店,把3000万存进银行,第三年利息却被扣下15万。银行理由是“接到上级通知,高息协议存款不付了”。近日,法院一审把这句话挡了回去。

3000万存三年,利率4%,第三年利息“缺了口”

2022年5月,该商店与某银行签《单位协议存款合同》:

本金3000万元,定期三年;

年利率4%,按季结息,每年利息120万元。

钱按时入账。前两年利息陆续到账:120万、105万+15万。到第三年(2025年),银行只转了105万,剩下15万迟迟不给。

商店催,银行拖。理由很“硬”:2025年接省行通知,高于3.5%的协议存款不予支付利息。

银行还补了一句:商店经营者孙某曾用这张存单办过贷款,当时“口头约定”贷款给优惠利率,用来弥补利息差额——所以15万不用再付。

法院:内部通知,抗不了合同

勃利县法院一审认定:

合同合法有效,商店已履约存款,银行必须按4%付息;

省行内部通知≠法律依据,不能对抗合同义务,“内部规定”不是违约免责牌;

“口头抵息”无证据:银行拿不出任何书面或明确合意,证明商店同意变更合同;

未足额付息=违约,继续付+赔迟延利息。

判决结果(今年5月25日)

银行补付利息15万元;

另付迟延履行利息:以15万为基数,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按一年期LPR(3%)计;

银行全部诉求被驳,商店胜诉。

这案子,给所有储户和银行都提了个醒

对老百姓来说:

存款合同白纸黑字,利率、结息方式写清楚,银行不能“上面发个通知”就单方降息;

大额协议存款更要把合同、回单、沟通记录留全;

遇到“内部口径调整”,直接依合同主张,不用怕。

对银行来说:

总行红头文件管不了《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想变更合同,得双方书面同意,不能靠“口头补偿”糊弄;

用“贷款优惠”抵“存款欠息”,没证据=没发生。

15万不算巨款,但撬动的是一条底线:银行的信用,不能只靠储户信,得靠合同守。

来源: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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