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从广州调岗到云南怒江被开除,公司被判违法
大象新闻
郑某本为B公司员工,后因公司经营调整,郑某和同事们被迫换了“新东家”,进入A公司工作。之后,郑某收到A公司的派遣通知,要将其工作地从广州调整至云南怒江泸水市。郑某始终拒绝,被A公司以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遂对簿公堂。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A公司单方将工作地点由广州调整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两地距离跨度远达1800公里以上,过分加重了郑某履行劳动义务的负担。在郑某明确拒绝调岗的情况下,A公司认定其无故旷工并不妥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郑某赔偿金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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