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是否过期?

2025-12-29 17:50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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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是否过期?

欠条未写明还款日期,债权就能无限期追讨吗?近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明确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债务同样受诉讼时效约束,但债权人通过有效方式主张权利可中断时效、延续债权效力。

2016年至2017年,孙某多次向范某购砖,累计拖欠货款7.7万元。2018年11月27日,孙某出具欠条确认该笔债务。此后,范某分别于2020年、2022年两次上门催收,并于2024年5月通过短信再次催讨。因孙某始终未付款,范某于2025年8月4日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源县法院一审认为,欠条虽未约定还款时间,但范某多次催收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其2025年起诉未超法定时效,判决孙某支付货款7.7万元。孙某不服,提起上诉。

伊犁州分院二审认定,货款债权从2017年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时起算诉讼时效。孙某2018年出具欠条构成第一次时效中断,范某后续催收行为再次中断时效,因此2025年起诉仍在法定保护期内。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稳定。本案中,范某通过出具欠条、上门催收、发送短信等方式多次主张权利,每次均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使债权持续受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

债权人应注意保存合同、欠条、转账记录及短信、微信、录音录像等主张权利的证据,以便在纠纷中有效证明时效中断。债务人也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时间推移逃避债务,否则难以获得司法支持。(通讯员:于得洋)

来 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原标题:《欠款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是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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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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